一、供應商資格要求 5.1 具有獨立法人資格,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,并且具有有效的營業(yè)執(zhí)照、國稅地稅登記證、組織機構代碼等相關證件(必須通過當年年檢); 5.2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企業(yè),且營業(yè)時間5年及以上(含5年); 5.3 注冊資金要求100萬以上(含100萬); 5.4 具有良好的商業(yè)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; 5.5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(yè)技術能力; 5.6 參加政府采購活動前三年內,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,未被列入不良行為記錄名單; 5.7 近兩年內,無重大質量和安全事故,未受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通報或處罰的記錄。 5.8 法律、行政法規(guī)規(guī)定的其他條件; 5.9 如供應商不是直接生產廠家,則必須具有生產廠家的委托代理書。 6、供應商購買招標文件必須攜帶上述資質要求:5.1、5.2、5.3、5.9明材料原件和授權委托書(驗原件,留加蓋公司公章的復印件),及本人身份證原件(留復印件)。 |